★轉載自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五日電
前行政院新聞局長姚文智不滿去年五月間遭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王世堅辱罵是「奸佞小人」,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自訴,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台北地院今天判應賠償姚文智新台幣十萬元。至於這起妨害名譽案的刑事部分,台北地院已在去年十一月宣判,判罰金九千元。
雖王世堅認為監督政府官員本為擔任民代的天職,且除這些在公眾場合的言詞是政治言論的批評,另外當時行政院長謝長廷也曾當面告誡過姚文智。
不過,台北地院判決指出,姚文智曾任新聞局長,屬有競選可能的政治人物,「品格」雖屬可受公評,但辱罵「奸佞小人」等三句話,這部分認定出於「惡意」,不符與刑法三百一十條得免責事由的前提「善意發表言論」,因此民事部分判賠十萬元。
2007年5月26日
姚文智告王世堅妨害名譽 北院判民事賠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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